《育兒補貼制度管理規范(試行)》解讀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育兒補貼制度管理規范(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范》)。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部署建立生育補貼制度。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發放育兒補貼。202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育兒補貼制度實施方案》,規定育兒補貼制度有關管理規范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另行制定。為保障育兒補貼制度順利實施,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規范服務流程,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財政部研究制定了《管理規范》。
二、主要內容
《管理規范》共6章:第一章為總則,主要規定育兒補貼制度的內容和職責分工;第二章主要規定了申請和審核要求,包括補貼對象、申領主體、申請程序、申請方式、信息審核等內容;第三章主要規定了補貼發放要求,包括發放方式、發放時點、發放渠道等內容;第四章主要規定了信息管理要求,包括信息系統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數據質量評估和檔案管理等內容;第五章主要規定了監督管理要求,包括資金管理和監督管理等內容;第六章為附則,主要明確各地可根據實際制定實施細則,省級或地市級擬出臺其他育兒補貼政策或提標需要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等內容,《管理規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三、主要特點
《管理規范》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強調惠民利民、安全規范、簡便易行,主要突出以下4個重點:
(一)精簡申請和審核流程。明確育兒補貼的申領資格,精簡申領材料,優化申領程序,以線上申領為主。強調審核工作要充分發揮大數據審核作用,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初審和審核確認工作原則上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
(二)明確發放時點和渠道。育兒補貼按年計算,每年一次性發放。各省份結合實際確定發放時點,原則上每季度至少集中發放一批,確保補貼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發放渠道為申領人或嬰幼兒的銀行卡或其他金融賬戶。
(三)加強信息管理。結合“高效辦成一件事”,充分利用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等多方面信息進行比對。要求各級信息系統用戶落實信息安全責任,不得越權處理信息,不得擅自對外提供和發布相關信息。
(四)強化監督管理。明確育兒補貼制度的實施依法依規接受監督檢查。要求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和財政部門建立健全資金監督檢查機制,明確對代理發放機構和工作人員的管理要求。對騙取、冒領補貼資金的,追回資金并追究有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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